决议无效期维持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

发布时间:2026-09-10 21:45

  同时删除刊行决议无效期从动耽误的相关表述,决议无效期维持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。本次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由此前不跨越48.82亿元下调至不跨越43.67亿元。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做出修订,弥补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规模由12.82亿元调降至7.67亿元,本次修订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,(002916.SZ)9月8日发布通知布告,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  同时删除刊行决议无效期从动耽误的相关表述,决议无效期维持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。本次定增募集资金总额由此前不跨越48.82亿元下调至不跨越43.67亿元。对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刊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做出修订,弥补流动资金对应的募集资金规模由12.82亿元调降至7.67亿元,本次修订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,(002916.SZ)9月8日发布通知布告,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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